长春市知识产权局一九八五年由长春市编委批准成立,当时名称为长春市专利管理处,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更名为长春市知识产权局。2003年2月升格为副局级单位。
一、 职责
市知识产权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拟定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协同有关部门制订与专利有关的的科技、经济贸易政策。
(二)制订全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调处各类专利纠纷,查处冒充、假冒专利行为和专利侵权行为,为人民法院对专利侵权等专利纠纷的审判提供咨询。
(四)指导全市各部门、区、县(市)专利工作,指导全市大专院、科研单位和企业的专利工作。
(五)管理专利技术交易和各类专利合同的登记、鉴证;负责专利广告的出证。
(六)管理专利文献,为社会提供专利信息。
(七)管理和发放长春市专利择优支持费。
(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人员构成
市知识产权局现有人员六名。局长:尹伟光,副局长:刘利民,工作人员:王乃彪、齐威、曲晓光、时长彬、赵斌、赵继峰、王凯、赵亚娜。
三、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内日常政务、事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财务、资产和车辆管理;负责公文管理、调查研究、机要、档案、保密、保卫、文印、信访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查等工作;负责专利支持费的审批工作;负责发明协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工作。
办公室主任:曲晓光 人员:王凯、时长彬
电话:88968810 传真:88968813
协调管理处
研究起草专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起草或参与起草有关知识产权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负责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专利和知识产权工作;负责企业专利工作;负责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工作;负责专利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及局内的外事工作;负责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及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处长:王乃彪 人员:赵继峰
电话: 88987909
规划发展处
研究拟定全市专利发展战略、工作规划和计划;负责专利发展战略研究工作;负责专利信息工作、负责专利数据统计工作;组织专利知识的宣传普及、人才培训;负责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
处长:齐 威 人员:赵 斌
电话:88948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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